根据《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24年),结合实际,我校将在4-5月开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年度评审是指对奖学金学历生进行每年一次的评审工作,参加2024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为2024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的学生。
通过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汉语能力和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留学期间,博士生和本科生参加3次评审,硕士生参加1次评审,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结果分为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停发奖学金。
二、评审办法
(一)学习成绩
考查范围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优秀”水平(85 分);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良好”水平(80 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 2 门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二)汉语能力
硕士奖学金生:原则上不低于HSK(六级)180分,HSKK(中级)70 分。
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要求分别为:原则上第一次不低于 HSK(五级)180分、第二次不低于HSK(五级)240分、第三次不低于 HSK(六级)180分;每年须参加 HSKK(中级)考试,成绩报告作为参考。
博士奖学金生因入学成绩已达HSK(六级)200分,评审不做硬性要求。
(三)综合表现
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研究开展情况(博士奖学金生)、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学校依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的评审建议是评定学生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1. 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 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3. 申请转学或休学的;
4. 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 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
6. 停发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五)在学习期限内,被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的学历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三、评审程序
1. 学校将评审相关内容以适当方式周知当年需参加评审的学历奖学金生,告知学生及时参加HSK和HSKK考试。
2. 学生下载附件1《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填写。
3. 学校根据评审办法做好年度考核,并向语合中心提交评审材料和结果。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国际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