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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好基层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时间:  2023-09-06
来源:  学院党总支

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好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会议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检视差距不足,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把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党员找差距、抓落实的一次党性体检,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深化理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在主题教育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重温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以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论述精神(附件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三、认真组织开展检视剖析

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交流收获体会,查找问题不足,重点分党员、基层党支部两个层面进行。党员重点检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检视必读书目学习情况,读了多少、读的质量、有什么感悟;第二,检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做得怎么样,做了哪些实事好事,有什么收获体会,还有哪些问题不足;第三,对照中央《意见》明确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附件1),特别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具体要求,检视差距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基层党支部要重点检视开展主题教育、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取得实绩实效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和差距不足。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都要从检视出来的具体问题中,剖析主观上、思想上的根源。要坚持实事求是,正视不足、解决问题。

四、严格规范程序要求

(一)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二)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了解掌握实际效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充分运用主题教育成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开出高质量新气象。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请各基层党支部于9月26前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组织生活”模块中完成“组织生活会”等相关记录工作,并将附件3于2023年9月26日前报学院党总支(联系人:朱丽娟,电子邮箱:zlj@zjut.edu.cn)。

 

附件1 中央《意见》明确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docx

附件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docx

附件3:民主评议相关表格.rar

 

国际学院党总支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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