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lose menu
学院概况
学院介绍
学院领导
机构设置
校史
院史
党群工作
党员之家
工会活动
教学科研
教育与培训
对外汉语师资
新闻动态
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
学术动态
新闻速递
交流合作
校友新闻
合作交流
下载专区
日常行政
党务文件
本科文档
研究生文档
科研文档
人事文档
中文/cn
English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杭留学生签证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14-03-16
来源:  院办
我国新出入境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新的外国人签证工作规范也先后出台。新法第三十条规定“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此外,上级业务部门对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人员因学习等事由办理居留证件,即应申请X1签证并在入境前办妥。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留学生办理签证问题做出以下规定: 一、对短期进修生等学习期限6个月以内的,办理X2签证延期或换发X2签证,一般情况发零次签证,停留期限按照学校出具的证明签发; 二、语言学习生总时间超过6个月并持有JW202\201表的,首次办理签发6个月的居留许可。续办时提供上学期到课率证明,无正当理由到课率未达到70%的,办理10日内停留证件离境,不得续签,需要学习的重新申请学习类签证入境。确有正当理由的由学校出具函件并提供相应证明;达到70%的,续办6个月居留许可。对续办6个月居留许可的学生如中途结束学习,须告知留学生或由老师向我局申请变更为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并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对不向学校报告擅自离校旷课且无法找到本人,且持有的居留许可仍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学校应及时向我局通报,将其居留证件宣布作废; 三、对学历生,签发6个月以上并与学校出具证明时间一致的居留许可。 四、对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申请居留许可的学生,应换发新护照后再申请6个月以上居留许可。 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浙江工业大学国际学院版权所有©2012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