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杭留学生签证管理的通知
我国新出入境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新的外国人签证工作规范也先后出台。新法第三十条规定“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此外,上级业务部门对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人员因学习等事由办理居留证件,即应申请X1签证并在入境前办妥。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留学生办理签证问题做出以下规定:
一、对短期进修生等学习期限6个月以内的,办理X2签证延期或换发X2签证,一般情况发零次签证,停留期限按照学校出具的证明签发;
二、语言学习生总时间超过6个月并持有JW202\201表的,首次办理签发6个月的居留许可。续办时提供上学期到课率证明,无正当理由到课率未达到70%的,办理10日内停留证件离境,不得续签,需要学习的重新申请学习类签证入境。确有正当理由的由学校出具函件并提供相应证明;达到70%的,续办6个月居留许可。对续办6个月居留许可的学生如中途结束学习,须告知留学生或由老师向我局申请变更为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并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对不向学校报告擅自离校旷课且无法找到本人,且持有的居留许可仍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学校应及时向我局通报,将其居留证件宣布作废;
三、对学历生,签发6个月以上并与学校出具证明时间一致的居留许可。
四、对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申请居留许可的学生,应换发新护照后再申请6个月以上居留许可。
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