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上级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以及《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33号)文件精神,现将国际学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具体要求按《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33号)和《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浙工大人事处〔2023〕26号)执行。
二、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启动布置(6月30日)
1.学校召开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布置暨政策培训会。
2.各二级单位学习、传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学校要求布置、组织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7月10日前)
申报人请尽快加入2023年学院职务评聘工作微信群。申报老师请于7月10日前发送《评聘名册》电子表至邮箱247594353@qq.com。并填写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请用2023版本,老版本不再使用,文末附件中下载)《业绩条件对照表》,准备论文检索证明(参见附件8图书馆开具文献检测指南)、项目证明、获奖证书、职称、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登录“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聘服务平台”(http://172.16.13.195:8080/zjutzcps/index.jsp)进行填报,上传《综合考核表》和电子照片后,点击提交至学院。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7月10日-7月20日)
1.申报人于7月11日前打印系统导出水印版纸质《综合考核表》,交到学院黄丹峰老师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重复性文献检测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图书馆。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制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人事秘书、辅导员负责学院核验工作。国际学院审核工作在7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按照群里通知为准。
2.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院网站全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预计7月24日-7月28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资格审查与公示情况、师德师风鉴定结果一并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四)所在单位(部门)材料报送(8月1日前)
各单位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经系统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评聘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综合考核表》纸质版1份(从系统导出的带水印版本);
3.《申报基本条件对照表》纸质版1份;
4.破格/优秀人才直报的申请人员提交《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业绩突出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对照表》、业绩证明复印件各1份及5位高水平同行专家推荐表。
(五)组织破格/优秀人才评审会(9月上旬)
学校组建相应评审小组对申请破格人员及优秀人才直报进行评议。申请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内容为破格申报/直报理由以及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包括评审专家问答环节。
(六)同行专家学术评议(9月下旬)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最终版经系统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并报送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送审材料,所有送审材料不能显示申请人员的姓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申报人员与材料公示(10月下旬)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申报评审材料(综合考核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民意测评(11月上旬)
各单位组织全体正高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九)教学水平评议与实验技能操作考评(7月-10月)
教务处组织教学水平评议,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开展教学水平评议;实验室资产管理处对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现场实验技能操作考评。
(十)职称领导小组会议(11月中旬)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当年度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
(十一)组建考核推荐组会议(11月中旬)
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推荐指标,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名单,组织评聘考核,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岗位)内排序推荐,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十二)组建学科评议组会议(11月下旬)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信息,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评议。
(十三)召开评聘委员会(12月)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会议,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评聘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次年1月)
学校开展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公示初聘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五)发文、制作聘书(次年3月)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发文公布聘任人选,制作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以上时间为初步安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三、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分为个人申报材料及单位汇总材料,各项材料由学院根据相关时间节点,按规定要求提交。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2023年新规的解读
1.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填报的各类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2.当年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在调入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人才流动从一单位变动到另一单位,专业性质和技术岗位未改变,一年后方可在现单位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相符合的,转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同级转聘现岗位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破格申报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破格条件。自2024年起,一般破格和特别破格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一次同一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皆为“优秀”,或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
4.首聘期内的“朝晖特聘研究员岗位”聘任人员,入职后取得的业绩,在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基本业绩条件基础上,同时符合相应破格业绩条件,通过学校相应评审程序,可直接聘任为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申报相应高级职务破格业绩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期内直报的次数最多为2次,2次申报未通过者纳入常规评聘体系(计入申报总的4次)。如已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前相关工作业绩不得用于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畅通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绿色通道”。鼓励教学科研水平特别优秀,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并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务的青年高层次人才,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基础上,同时符合正高级破格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单列计划。
6.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者,再次申报,须于未通过当年7月1日至再次申报当年6月30日之间取得新成果(主要指项目、论文论著、成果奖励或工作成果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自入职起两年内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追溯初聘时间。两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则按合格时间确定初聘时间。
8.进一步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从2022年起,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进行教学水平评议。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水平评议结果须为A,且应在学校当轮岗位聘任中聘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上。教学水平评议工作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水平评议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22〕22号)执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9.继续教育要求。各类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从2022年起,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其中“年度”按自然年度界定。有关培训内容及学时计算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2〕13号)执行。
10.指导学生创赛或文体活动经历等要求。从今年起,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不含教育管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指导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经历(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业竞赛),或指导我校学生参加各类文艺、体育竞赛,或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双百双进”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承担全校性大型群体活动工作,或担任学校运动队教练等经历。以上指导学生经历均须任现职以来。
11.大力推进“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建设,对完成当轮聘期重大突破性指标、重要战略性指标、学校“十四五”重大(重点)发展目标的创新团队,团队成员若达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在当轮聘期内可单独申报,通过学校所规定的评聘程序,可实行单列计划,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度择优推荐。
五、同行专家鉴定费
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费2000元(5人×400元/人),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00元(3人×400元/人)。同行专家鉴定费由申请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