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关于开展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级全体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学校要求,现对我院2016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4.5%计,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5%计。(我院,省优可评4人,校优可评4人)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分值须分别达到70分(含)以上。
获奖计分对照表
校一等
校二等
校三等
优秀学生
50
35
10
单项奖
35/30
备注
其中,校单项奖中,仅学习单项奖为35分计,其余为30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由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各类表格见附件);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1日前,学生个人申报,请填写登记表,并电子稿发送至杨早阳老师307115801@qq.com
(2)3月7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3)3月8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4)3月9日至3月15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此次评比,学院院将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面印制)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超过一页请正反面印